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德国3500万欧元投资致力于2027年推出全球首台移动量子计算机 9 月 24 日消息,德国网络安全创新署宣布与四家公司(Quantum Brilliance、ParityQC、Oxford Ionics 和 neQxt)签订合同,共同致力于在 2027 年推出全球首台移动量子计算机。 竞标价值3500 万欧元 发表于:9/24/2024 中科国光量子发布全球首个真空噪声芯片 9月22日消息,北京中科国光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宣布,成功研发出全球首个能有效抵御电源纹波攻击等侧信道攻击的随机数芯片,命名为真空噪声芯片。 这一创新成果在信息安全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当前数字化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在信息安全领域,随机数生成技术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关键,然而传统技术在面对电源纹波攻击等侧信道攻击时存在明显不足。 发表于:9/23/2024 OpenAI宣布设置独立的安全董事会 近日,OpenAI 宣布了一项重大决策,将其安全与安全委员会升级为独立的董事会监督委员会。 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公司 AI 模型开发和部署过程的安全监管,同时也反映了业界对 AI 安全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 发表于:9/18/2024 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明确了!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9/14/2024 【热门活动】密码技术与数据安全技术沙龙 【热门活动】密码技术与数据安全技术沙龙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企业和社会的核心资产,数据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而密码技术作为保护数据安全的关键手段,也在不断演进和创新。 本次活动沙龙旨在深入探讨密码技术在数据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参与者对密码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促进数据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此《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期刊理事会为大家提供一场让行业专家、学者和从业者能够交流思想、分享经验、共同探讨的盛宴,特邀您一起参与! 发表于:9/13/2024 PIXHELL声学攻击被曝利用LCD屏幕窃取数据 PIXHELL 声学攻击曝光:利用 LCD 屏幕窃取数据 发表于:9/12/2024 网安标委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 9月9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对外公开发布。 发表于:9/10/2024 中国电信成立低空安全和天地一体安全实验室 9月1日,以“安全领航 智启新程”为主题的中国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月启动暨电信安全中国行·苏州站活动在苏举办。会上,中国电信围绕低空安全、天地一体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介绍了多项成果。来自政、企、产、学、研、用各界代表汇聚一堂,解析安全发展战略、聚焦产业最新趋势、展示前沿安全成果、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海东,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局长隋静,中国电信总经理梁宝俊出席并致辞。 发表于:9/5/2024 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认定困境的纾解——以推定因果关系为进路 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受证明能力不足、证明成本高、证明标准模糊、数人侵权案情复杂等而陷入困境。上述司法认定困境与因果关系理论争议不无关系,条件说、类推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均存在理论缺陷与价值局限,基于盖然性标准的理论支撑以及个人信息侵权解纷的现实需要,推定因果关系说具有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规则优化方面,原告需在形式上对因果关系负证明责任,证明的程度达到一般程度以上;被告需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且该证明责任达到高度盖然性方可否认侵权责任。 发表于:9/3/2024 县域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与挑战 县域数据逐渐成为地方治理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近年来,全国各县级政府积极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并探索数据安全治理模式,但是,当前县域数据安全工作仍然面临合规性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无法满足县域信息系统的安全发展需求。对此,为确保县域数据安全,推动数据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构建了面向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处理的县域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安全技术防护、数据安全运营管理三大子体系。然而,数据安全治理过程是动态的,在当前数据要素化转型的背景下,县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亟需进一步提升。因此,为帮助县级政府更好地应对未来数据安全风险,在基于数据要素化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数据分类分级自动化及精准化亟待解决的问题、数据安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数据流动管控及追踪溯源难以及用户行为异常检测误报率高的挑战,以期为县域构建更完善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供参考。 发表于:9/3/2024 消费型App强制“用户同意”的形式、原因与规制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传统线下经济大量向线上转移,App平台成为用户在互联网消费的重要工具。“平台强-用户弱”的失衡格局长期存在于网络领域,App平台强制“用户同意”用户协议已然成为行业惯例。消费型App利用其网络技术优势,以显性形式或隐性形式强制面临信息鸿沟的用户同意其制定的用户协议,从而实现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规避法律风险等目的。强制“用户同意”不仅违反了平等、自愿原则,而且严重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这种强制行为亟需规制。一方面,要规范用户协议,平衡消费型App和用户之间的地位;另一方面,推进用户数据产权化,提升用户议价能力,增加平台的规避成本。通过规制以促使消费型App平台履行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等法定的合规义务,平衡消费型App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推进App平台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 发表于:9/3/2024 数据隐私框架体系视角下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分析与中国启示 欧盟与美国新近建立起包括数据隐私框架以及第14086号行政命令在内的数据跨境流动体系,填补了双边数据流动法律空缺。新体系通过修改规则细节以及引入双重救济机制,较以往协定更为完善,但仍存在数据保护审查法院独立性不足等制度性隐患。欧盟与美国在数据治理模式上一贯存在分歧,数据隐私框架体系充分展现出双方的谈判博弈,特别是在规则制度设计上的角力。欧美分立的数据治理政策显露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并无定式,中国可借机探索并完善符合自身需求的数据流动规制路径,数据隐私框架体系的双边谈判策略及其展露的欧盟立场也可为中国参考,为未来中国与欧盟及其他国家开展数字合作提供良好借鉴。 发表于:9/3/2024 地方政府数据要素产业政策分析及政策工具框架建议 随着我国将数据要素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以数据要素为抓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发布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等文件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产业发展。本文基于数据要素产业研究,对地方政府已发布的数据要素产业扶持措施进行梳理和分析,建立了数据要素产业政策工具框架,按照市场主体、产业链条和要素保障三大类十二个细分措施,对地方政府产业扶持政策的设计制定和实施保障提出了具体建议。 发表于:9/3/2024 数据要素市场化途径构建——以中国式数据信托为切入口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日益彰显。2021年,数据信托入选《麻省理工科技评论》“十大突破性技术”,发展数据信托有利于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平衡,在数据流通和交易中保证数据隐私和安全。在明确数据权利可以作为信托标的的前提下,数据信托可以划定数据主体和数据处理者之间的权利界限,通过借助第三方监管机制,利用区块链、隐私脱敏处理技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用的良性循环。因此,构建中国式数据信托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发表于:9/3/2024 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核电运行数据服务研究 在核电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进程中,核电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至关重要。然而,现行统一数据平台存在子系统研发分散、外部接入复杂等问题,影响了开发和维护效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种核电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实时数据服务管理机制,包括数据服务目录管理、多维标签及查询技术,以及面向核电场景的多源异构数据分发和调度技术。研究结果表明,该平台能够提供统一、可视化、自助式、安全的实时数据服务。平台已成功应用于多个核电厂,支持21类服务和200个以上数据接口,有效满足了数字化应用的数据服务需求。该研究不仅为核电行业提供了实时、安全、高效的数据服务解决方案,也为其他工业领域的实时数据服务提供了参考。 发表于:9/3/2024 «…9101112131415161718…»